中国对美船舶收费正式施行 新规维护航运利益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标准、主体、缴费航次、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及解释部门等内容。具体而言,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办法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相关信息。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并靠泊中国港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船舶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所有权或运营的船舶;美国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及其他经认定豁免的船舶也不需缴纳。
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从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净吨400元人民币;2026年4月17日起,每净吨640元人民币;2027年4月17日起,每净吨880元人民币;2028年4月17日起,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同一艘船舶一年内不超过五个航次收费,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船舶特别港务费由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时,只需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费用。一年内挂靠超过五个航次的船舶,前五个航次需缴费,后续航次不再收费。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七日前(航程不足七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并缴纳费用。海事管理机构应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瞒报、漏报信息应责成补报。中国对美船舶收费正式施行 新规维护航运利益 中国对美船舶收费正式施行 新规维护航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