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被落石砸车家属索赔并无不妥
律师称被落石砸车家属索赔并无不妥
2025年5月,河南洛阳栾川县国道落石砸中车辆致司机田某死亡事件,因家属向政府索赔百万引发舆论撕裂——部分网友指责家属“讹钱”,而法律界人士明确支持其依法索赔。这场争议折射出公共安全责任界定、网络暴力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层矛盾。
分论点一:家属索赔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符合“权责对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道路管理方若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需对落石致损承担侵权责任。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承认事发路段防护网未覆盖全部易落石区域,且落石撞击点位于距离公路130米以上的坡面,暴露出道路巡查与隐患排查的漏洞。四川2014年落石致死案中,法院以交通局及公路段管理瑕疵为由,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判例支撑。家属委托律师按国家规定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百万元赔偿,本质是要求道路管理方为失职行为付出代价,与“讹钱”无关。
分论点二:网络暴力暴露公众对“公共安全责任”的认知偏差
部分网友将落石归为“不可抗力”,却忽视道路管理方的法定职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4条明确要求公路管理机构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包括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等。栾川县事发路段防护网破损且未覆盖全部风险区域,已构成管理疏漏。网友在未了解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的情况下,以“自然灾害”“讹钱”等标签攻击家属,不仅侵犯其名誉权,更反映出公众对“公共安全责任主体”的模糊认知——将政府责任简化为“道德慈善”,而非法律义务。
分论点三:索赔争议背后是公共安全治理的制度性短板
事件暴露出三重治理困境:其一,道路隐患排查技术落后,依赖人工巡查难以发现高位落石风险;其二,责任认定标准模糊,虽法律规定管理方需“尽到义务”,但未明确防护网覆盖率、巡查频率等量化指标;其三,赔偿机制缺位,车辆仅购买交强险的田某家属,因商业险缺失陷入维权困境,而政府赔偿缺乏明确流程,导致“协商-诉讼”成为唯一路径。对比德国《道路交通法》对山体落石责任划分的细化标准,我国亟需完善公共安全领域的立法与执行细则。
驳论:索赔是否会“鼓励讹诈”?
反对者或担忧,支持家属索赔将引发过度维权。但法律已设置多重防线:若管理方能证明已尽到防护义务,可免除责任;若落石确属不可抗力,亦可免责。四川案例中,法院仅在确认管理瑕疵后判决赔偿,说明司法实践已形成“过错与责任匹配”的裁判逻辑。家属索赔的正当性,恰恰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与无理取闹有本质区别。
这场争议终将回归法律框架,但其警示意义远超个案:公共安全治理需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通过技术升级、标准细化与责任量化,减少类似悲剧;公众需摒弃“受害者有罪论”,以法治思维理解责任边界;网络平台则应完善侵权信息处置机制,避免舆论场成为伤害受害者的“第二落石”。当法律、技术与伦理形成合力,方能筑牢公共安全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