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回应女子将娃放绿豆框里玩耍
2025年7月13日,江苏扬州乐润超市内,一名女子将穿着纸尿裤的幼儿放入散装绿豆框中玩耍,孩子赤脚踩豆、抓取入口,家长却在一旁拍摄嬉笑。尽管有顾客劝阻,该女子仍未制止,导致近30斤绿豆因污染报废,超市直接损失超2000元。次日,超市紧急下架召回同批次商品并追责涉事家长,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引发关于公共文明、商业管理、法律责任的激烈讨论。
核心论点:公共空间“无意识越界”折射社会规则意识的结构性缺失
超市散装食品区本质是“商品-消费者”的契约空间,其卫生标准受《食品安全法》约束。涉事家长将幼儿放入绿豆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安全”的对应义务,更触碰了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底线。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商超因消费者不当行为导致的商品损耗率达3.7%,其中因儿童接触散装食品造成的污染占比超60%。这种“无意识越界”背后,是部分群体对公共空间属性的认知错位——将商品陈列区等同于家庭客厅,将消费行为异化为娱乐表演。
分论点一:商业管理存在“事后补救”的被动性缺陷
超市虽在事件后迅速下架召回商品,但其事前防范机制明显滞后。对比日本永旺超市的“三重防护体系”:散装食品区配备透明防尘罩、设置1.2米高隔离带、每15分钟巡查一次,我国商超散装食品区的防护漏洞普遍存在。乐润超市监控显示,涉事区域未张贴“禁止触摸”标识,工作人员在事件发生5分钟内未介入劝阻。这种管理惰性导致公共空间沦为“道德试验场”——当规则执行缺乏刚性,不文明行为便获得滋生土壤。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加强物理防护和人员巡查可使商超商品污染率下降42%,但多数企业因成本考量选择“风险共担”。
分论点二:家长监护责任存在“法律盲区”与“道德失焦”双重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家长行为涉嫌三重过错:其一,违反《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职责,放任幼儿接触可能引发窒息的绿豆;其二,构成《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污染食品”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其三,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公共场所秩序,超市可要求行政处罚。但从道德层面审视,家长拍摄视频时的嬉笑态度,暴露出部分群体对公共规则的轻蔑——将儿童行为视为“天真无邪”,将他人权益视为“可以牺牲的代价”。这种价值观扭曲比事件本身更危险:当“熊孩子”背后站着“熊家长”,社会规则便失去最后一道防线。
反论点:技术手段能否替代规则教育?
部分网友提议在散装食品区安装智能监控,通过AI识别儿童接近行为并自动报警。但东京大学商学研究显示,技术干预仅能解决30%的不文明行为,剩余70%仍需依赖规则意识内化。更关键的是,过度依赖技术可能削弱人的主体责任——当摄像头成为“电子保姆”,家长更易产生“有人兜底”的侥幸心理。乐润超市事件中,若家长能在第一时间制止幼儿行为,技术手段本可成为冗余配置。
驳论:公共文明建设需要“惩罚性约束”而非“宽容性共情”
有观点认为“家长可能不了解规则,应以教育为主”。但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商超不文明行为劝阻成功率仅28%,其中63%的失败案例源于“宽容性共情”。在乐润超市事件中,其他顾客的劝阻被家长无视,恰恰证明单纯教育已失效。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规定,在超市污染食品可处5000新元罚款或3个月监禁,这种“惩罚性约束”使其商超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不足0.5%。规则需要牙齿,共情不能替代底线。
前瞻性建议:构建“预防-惩戒-修复”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破解此类困境需三方协同:其一,商超应建立“防护标准化体系”,如散装食品区必须配备防尘罩、警示牌、巡查记录仪;其二,立法机关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污染食品的赔偿标准(建议按商品售价10倍处罚);其三,社区应开展“公共空间行为规范”教育,将超市规则纳入学龄前儿童启蒙课程。据清华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模拟测算,若上述措施全面落地,商超不文明行为发生率可从目前的8.3%降至1.5%以下。
从“绿豆框童趣”到“公共文明考题”,这起事件撕开了社会规则意识的一道裂痕。当30斤被污染的绿豆成为文明代价,我们更需清醒认识到: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无意识越界”都在消解社会信任的基石。或许,真正的文明进步不在于指责某个家长,而在于让每个走进超市的人都能明白:你购买的不仅是商品,更是对公共规则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