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一医院被曝用过期注射液
2025年7月13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医院被曝向患者发放过期8个月的注射液,涉事药品瓶身清晰标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尽管CT室当值人员及时发现并更换药品,但这一事件仍暴露出医疗系统药品管理的深层危机。官方通报虽对涉事护士长及护士作出停职处理、对医院立案处罚,但此类事件并非孤例——近五年全国已发生至少12起类似案例,从安徽铜陵妇幼保健院过期44天的葡萄糖注射液,到河北霸州中医院过期3天的葡萄糖氯化钠溶液,过期药品如同一枚枚“定时炸弹”,持续威胁患者安全。
立论点:过期药品事件频发,本质是医疗质量管理中“人的失守”与“系统的失效”双重溃败。
分论点一: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药品管理沦为“纸面文章”
辉县市人民医院事件中,涉事药品从介入科发放至患者手中,历经药房、科室、护士站等多环节,却无一人按制度核查有效期。这种“集体失守”并非偶然:铜陵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事件中,药房本应每周盘点药品,护士需执行“三查七对”,但实际工作中,药品混放、系统预警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茂名信宜明德医院2025年因使用过期注射液被罚时,涉事药品货值仅18.72元,却暴露出从采购到使用的全链条漏洞。数据显示,80%的过期药品事件源于“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这反映出医疗机构对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多数医院仅通过定期检查或抽查考核,难以覆盖日常操作的每个细节。
分论点二:技术工具未被充分利用,管理效率滞后于需求
在数字化时代,药品管理仍依赖“人工核查”而非“智能预警”,是系统性失效的另一表现。铜陵市妇幼保健院事件中,老旧电脑管理系统无法自动识别过期药品;辉县市人民医院虽未明确提及系统问题,但过期药品能进入发放环节,说明其药品管理系统同样缺乏实时监控功能。对比之下,部分先进医院已引入“药品效期智能管理系统”,通过扫描药品二维码自动记录有效期,并在临近过期时向药房、科室、护士站三级推送预警信息。这种技术手段可将过期药品使用风险降低90%以上,但推广率不足30%——成本投入、人员培训、系统兼容性等问题,成为医疗机构升级管理的阻碍。
反论点:处罚力度已足够,事件频发是“低概率意外”
有观点认为,从停职、罚款到立案处罚,当前监管已形成完整链条,事件频发仅因医疗操作存在偶然失误。但数据反驳了这一说法:2020-2025年,全国因使用过期药品被处罚的医疗机构中,65%在3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茂名信宜明德医院2025年因过期注射液被罚4万元,同年3月还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1万元,暴露出部分医院对合规管理的漠视。更关键的是,现行处罚多针对“已造成危害”的事件,而对“未遂风险”缺乏预警机制——辉县市人民医院的过期药品虽未造成实际伤害,但若未被CT室人员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驳论:技术升级与制度强化需双管齐下,而非“二选一”
针对“加强技术就能解决问题”的观点,安徽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的案例提供了反例:该院在2020年事件后升级了药品管理系统,但2023年仍被曝出其他管理漏洞。这表明,技术工具是“防错”手段,而制度执行是“纠错”保障——若护士未养成“扫码核查”习惯,再智能的系统也会沦为摆设。因此,真正的解决方案需“技术+制度+文化”三重驱动:技术层面,推广智能管理系统并强制接入国家药品追溯平台;制度层面,将药品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对违规科室实施“一票否决”;文化层面,通过案例培训强化医护人员风险意识,让“查对有效期”成为肌肉记忆。
前瞻性建议:从“事后追责”转向“风险预控”
辉县市卫健委在通报中承诺“开展全市药品耗材管理专项整治”,但整治不能止于“运动式检查”。可借鉴航空业“黑匣子”理念,在医疗场景中建立“操作追溯系统”:通过病房、药房、手术室的智能摄像头,自动记录药品发放、核对、使用全过程,一旦出现异常立即触发预警。同时,引入“患者参与监督”机制,如要求护士在发放药品时向患者展示有效期信息并签字确认,既增强透明度,又形成外部约束。
过期药品事件频发,本质是医疗系统对“生命安全”的敬畏心不足。当一瓶过期注射液能突破药房、科室、护士站三道防线,当一起事件的处理仅停留在“停职罚款”而非“系统重构”,我们不得不警惕:今天的“未遂事故”,是否会成为明天的医疗悲剧?唯有将“零容忍”从口号转化为行动,从个案追责延伸至行业改革,才能真正筑牢患者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