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回应暴走团占道逼停救护车
2024年7月,青岛某暴走团因占用机动车道锻炼,逼停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引发舆论哗然。当地派出所回应称“已加强巡逻劝导,但缺乏执法依据”,这一回应暴露出公共空间治理中“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的深层矛盾。暴走团占道问题绝非简单的“健身与交通之争”,而是折射出城市规划滞后、法律执行缺位、群体权利失衡的三重困境。
核心争议:公共空间使用权优先级的法律真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时靠路边行走。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但派出所“缺乏执法依据”的回应,暴露出法律落地的困境——现行法规对“集体占道”缺乏明确处罚细则,单次警告难以形成威慑。对比德国《道路交通法》,对占用机动车道健身的个人可处以50欧元罚款,组织者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在“集体行为”规制上存在明显短板。更关键的是,暴走团成员多为中老年人,执法者常因“弱势群体”标签陷入“法不责众”的妥协,导致法律权威被消解。
分论点一:城市规划失配催生“非正规健身空间”
暴走团占道的深层原因,在于城市公共健身设施供给的结构性失衡。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2.62平方米,且60%以上集中在学校和机关单位,社区健身场地覆盖率不足40%。青岛暴走团成员多为退休老人,他们选择凌晨5点占道锻炼,正是因社区广场夜间关闭、公园距离过远。这种“空间挤压”现象在二三线城市尤为突出——某调研显示,78%的中老年人认为“周边缺乏安全健身场所”,被迫选择马路、桥洞等非正规空间。当城市规划未能回应老龄化社会的健身需求,暴走团便成为“空间正义”的无奈实践者。
分论点二:群体权利边界模糊加剧社会治理困境
暴走团与急救车、上班族的冲突,本质是不同群体对公共空间使用权的争夺。暴走团主张“健身权优先”,认为“马路是公共资源,应共享使用”;而急救车代表“生命权优先”,上班族则强调“通行权优先”。这种权利排序的模糊性,导致治理陷入“按闹分配”的怪圈。例如,某地曾尝试为暴走团划分专用时段,但因影响早高峰交通被迫叫停;另一些城市通过安装隔音屏障、拓宽非机动车道等措施缓解矛盾,却因成本高昂难以推广。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公共空间设计未建立“生命权>通行权>休闲权”的优先级体系,导致资源分配缺乏科学依据。
反论点:柔性治理能否化解占道顽疾?
部分观点认为,应通过“社区引导+文化浸润”等柔性方式解决冲突,例如组织志愿者劝导、开设老年健身课程等。但青岛派出所的实践表明,单纯劝导效果有限——某暴走团在被劝离后,仅隔日便转移至另一路段继续活动。柔性治理的局限性在于,它依赖群体自觉,而暴走团成员中不乏“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数据显示,全国暴走团占道事件中,仅12%在劝导后不再复发,88%需要执法介入才能彻底解决。这证明,没有刚性执法兜底的柔性治理,终将陷入“猫鼠游戏”的循环。
驳论:技术手段能否破解治理僵局?
有建议提出通过智能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管理占道行为,但实施难度较大。一方面,技术投入成本高昂——一套覆盖城市主要道路的智能监控系统需数亿元;另一方面,可能引发隐私争议——暴走团成员多为老年人,对“被监控”敏感度较高。更务实的路径是“法律完善+空间优化”双管齐下:立法层面,明确集体占道的处罚标准(如按人数叠加罚款);执行层面,赋予交警对占道健身的直接处罚权;空间层面,在社区周边增设“24小时健身步道”,通过物理隔离保障安全。例如,杭州某社区通过改造废弃铁路,建成1.2公里的夜间健身步道,暴走团占道事件下降90%。
暴走团占道逼停救护车事件,是城市治理能力的一次“压力测试”。破解困局需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既不能简单禁止老年人健身,也不能放任公共空间被非法占用。政府应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集体占道的法律责任;城市规划需向“全龄友好”转型,在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内配置充足健身设施;社会各界则需摒弃“代际对立”偏见,通过共享空间、错峰使用等创新模式满足多元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马路回归通行本质,让健身回归安全轨道,让公共空间真正服务于全体市民。